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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协议,双方将围绕创新平台搭建、产业需求对接、技术场景实证、绿色金融赋能、优质产业集聚五大方向开展务实合作,合力构筑“上海策源、长三角孵化、区域落地”的绿色创新网络。双方将以绿洲全球可持续科技创新平台为全球技术导入口,开放西岑科创中心、长三角绿洲智谷・赵巷园区作为绿色技术实证基地,落地先进绿色技术实景试点,开展技术测试与标准制定,并联动绿色资本与产业政策,赋能优质科创项目加速产业化落地。未来,成熟的低碳技术、应用模式将逐步向长三角园区、城区、工业场景推广复制,实现技术、场景、标准与政策的联动溢出,为长三角绿色低碳转型打造可落地、可复制的先行示范。
回望“十四五”qy球友会体育,上海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7%,超额完成14%的进度目标;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96家,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创建覆盖率达30%;上海在新型储能、绿色甲醇、火电CCUS等领域实现一批“从0到1”的突破:全国首个万吨级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制甲醇项目通过性能考核,二氧化碳平均捕集率超过95%;上海化工区10万吨级绿色甲醇项目正式投产,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注入绿色动力。

2008年大陆赠台大熊猫“团团”“圆圆”入住台北市立动物园。2011年台湾回赠长鬃山羊“喜羊羊”“乐羊羊”及梅花鹿“繁星”“点点”。2013年台湾向福州动物园赠送两只红毛猩猩;2014年海峡(福州)大熊猫研究交流中心再向台北市立动物园赠送三只小熊猫。多年来,动物交流不仅承载着保育合作功能,也成为两岸民间往来的温暖记忆。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林产品有效供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础。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种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成立、建立起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以来,各级法院切实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提升司法保护质效,持续为种业振兴贡献司法力量。2019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种一审案件4521件,二审案件987件;法庭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923件,审结725件。其中,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案件1402件,同比增长57.4%;法庭新收264件,同比增长48.3%。
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中技术事实的查明是关键环节和难点所在,其直接决定案件结果走向。《指引》立足于近年来植物新品种案件增长态势和技术事实查明专业性强的特点qy球友会体育,着眼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技术事实查明操作规范不足、审查判断标准不统一、现行有关规定对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而言缺乏针对性和系统集成性等影响品种权保护和案件审理的痛点难点问题qy球友会体育,通过构建多元技术查明路径,给出系统性、可操作、可统一裁判尺度的具体指引。《指引》共40条,分为总则、委托鉴定、专家意见、专家辅助、技术调查、专家陪审、技术咨询、监督管理等八章,系统构建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全流程规范,更好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指引》创新多元查明方式,针对植物新品种案件中品种的同一性、亲缘关系、派生关系等技术事实问题,构建了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出具专家意见、当事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技术咨询等立体多元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指引》构建科学检测方法体系,从技术层面规范操作流程,明确鉴定方法选择、对照样品的层级选择、分子标记加测条件、亲缘关系检测规则等要求;从程序层面规范专家辅助、技术调查、专家陪审等查明方式,从源头保障查明结果的科学性与可靠性。《指引》明确技术事实查明的法律标准,规定了检测结果的审查标准和采信规则,特别是根据科学检测结果合理转移证明责任,让查明过程更透明、诉讼结果更可预期,切实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
作为首个专门规范植物新品种审判领域技术事实查明的指导性文件,《指引》对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各级法院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度,探索技术事实查明路径提供了科学指引qy球友会体育,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质效,精准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有力回应种业企业、科研单位对品种权保护的迫切需求,让育种者的智力投入得到应有的回报,为种业创新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权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23.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机构、鉴定人有必要进一步解释或者补充说明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进行解释或者补充说明;人民法院认为鉴定机构、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并就鉴定相关问题接受法庭和当事人的询问。鉴定机构、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有关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有关费用。
29.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案件相关的专业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包括针对鉴定意见、专家意见中的技术术语、检测数据等进行通俗化解释或者提出质疑,并围绕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真实性、结论的关联性等陈述意见,也可以与对方当事人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相关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对质。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相关的专业技术问题发表的意见,视为申请方当事人的陈述。